委托加工消费税: 受托方: 受托方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如果受托方有同类参照同类,无同类参照组价。 如果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只是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如化妆品、高尔夫球具等)的,则: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受托方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如果该应税消费税属于复合计征消费税(如卷烟、白酒)的,则:...
发布时间:2026-04-29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