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具分割单的单位而言,分割单属于内部凭证;对于取得分割单的单位而言,分割单属于外部凭证。分割单内容与格式可以按初始的“原始凭证”复制,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把原有的原始凭证的初始金额与数量列明,其对方应承担的部分也列明...
发布时间:2026-04-29 浏览量:0
正常的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如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位、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故单位在进行单据分割时,应制作一张各要素齐全的“原始凭证分割单”,清楚写明要进行分割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日期、数量、单价、金额、出具单位名称、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等;同时写明原始凭证分割情况,包括...
发布时间:2026-04-28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