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在发生经济业务时,如果购买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则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的资料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以上资料建立于购货方为一般纳税人身份,如果购货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则他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如果不确定对方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还可以要求对方提供一般纳税人身份证明即可。 02、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 03...
发布时间:2026-04-28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