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联邦政府未设教育部,各州具有教育自治权,联邦政府只有原则立法权。 瑞士联邦政府颁布的《高教促进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高等院校是指大学性质的高等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在瑞士官方公布的材料中,瑞士的大学性质的高等院校包括:州立大学,联邦高等专业学院,联邦研究所和联邦政府承认的具有高等教育性质的学院(独立学院)。 联邦高等工业大学和联邦研究所由联邦内政部负责管理;州立大学由所在州政府管理...
发布时间:2026-04-28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