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及时检查中国护照有效期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7条规定:“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16周岁的5年,16周岁以上的10年。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公安部规定”。由此当事人应检查所持中国护照的有效期等项目...
发布时间:2026-04-28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