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20日凌晨零时起,由广东省经珠澳口岸或水路入境澳门人士,需持48小时内核检阴性证明。 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邻近地区疫情,经珠澳联防联控机制协商一致,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及第131/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的规定,自20日凌晨零时起,由广东省经珠澳口岸或水路入境的人士,恢复须持采样日后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发布时间:2026-04-28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