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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3-10-19 18:04:45 浏览量:

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CSC),简称基金会委员会,是教育部直属的非营利性企业法人。

基金委员会的宗旨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负责组织、资助和管理在国外学习的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学习的外国公民,以促进中国与各国的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经贸合作的发展,加强中国与各国人民的友谊和了解,促进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世界和平。

【申请程序】(基金委官网:https://www.csc.edu.cn/)

查阅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了解选拔方案、选拔类别、基本申请条件、申请时间;

根据留学身份和留学目的国查询可申报项目,了解具体选择方式,确定留学申请项目和具体发放渠道;

根据拟申请项目和调度渠道的要求,做好前期申请准备工作;

经用人单位同意,按照申请项目和渠道确定的申请时间登录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详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

05准备申请材料(请参考相关项目栏目内容);

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相关高校人员的申请由学校主管部门受理;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中国驻现机构或科研机构所在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相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受理;少数项目必须直接向国家奖学金基金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具体可参考项目选择方法。

【入选人员类别】(以2018年为例)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记录。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有回国报效祖国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国籍,并且在国外没有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是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年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外语留学要求和留学国家、单位的语言要求。

6.满足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以下人员的申请暂不受理:

1.它由来自国外的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取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申报的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取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5年内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或2年内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

5.本人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回国后服务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留学基金支持出国留学的条件

一、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国家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每种语言的要求如下:

–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语言应与目的国使用的语言一致)。

3.近十年内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学习8个月以上(含),或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含),或以国家高级研究学者身份出国留学3个月以上(含)。

4.本人在教育部指定的留学生培训部门参加过相应的语言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每种语言的要求如下:

–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6.学习其他语种(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除外)的学生,可通过外单位组织的面试或考试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函中注明或另行出具证明)。

二、博士生、联合培养的博士生、硕士生和联合培养的硕士生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申请时:

1.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语言应与目的国使用的语言一致)。

2.近十年内在同一语言国家留学满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

3.参加国家外语水平考试(WSK),达到合格标准,同上。

4.本人在教育部指定的留学培训部参加过相关语言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言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托福、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托福95,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达到CECRL B2水平,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四级。

6.通过外单位组织的出国留学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函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内容应明确具体面试、考试形式及主要内容)。

(2)发货前:

在德、法、俄、日、意、西语国家攻读博士学位并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研究生,在派出前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工作语言为英语的,英语符合资格标准;同时必须在培训部门参加目标国家的语言培训达到初级班的水平或者自己参加考试达到相关语言资格标准。

(2)工作语言为俄语或日语的,博士生达到培养部门初班水平或参加考试达到相关语言资格标准;联合培养博士生达到培养系中级水平或自行参加考试达到相关语言资格标准。

(3)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的,无论是博士生还是联合博士生,都必须达到培养部门的中级水平或参加考试达到相关语言资格标准。

【主要项目申请及录取时间】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1月5日-15日申请,3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2.国家资助建设高水平大学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部分中外合作协议/项目需与国外合作院校/机构确认录取结果,公布时间较晚)。

3.全国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优秀本科国际交流项目:申请时间:2017年11月25日-12月8日;考生申请时间:2018年4月21日至5月5日进行第一批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申请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至30日,10月公布录取结果。

5.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培训项目:4月1日-15日进行第一批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9月10日-20日申请第二批,10月公布录取结果。

6.地方和工业部门之间的合作项目:

①特殊人才培养项目和西部地区地方合作项目:4月1日-15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其中,国家奖学基金委员会在1月5日至15日统一安排班级发送项目申请,4月公布录取结果。

②与行业部门的合作项目按照相关项目规定执行。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与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3月20日-3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政府交流奖学金项目按相应规定执行。

8.艺术人才培养专项: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9.对外合作项目按相应项目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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