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签证知多少
1、凡有充分目的或事由的申请人均有可能移居西班牙。
2013年1月1日
凡有意向移居西班牙的外国公民必须预先获得移居许可。一旦获得移居许可,当事人需要申请相应签证以入境西班牙。
移居西班牙可分为暂住居留和永久居留。
暂住居留是指在西班牙的停留期限为90天以上五年以下。停留期限在五年以内,由当事人申请且经审查满足条件的,可以定期更新居留许可。
对有实力负担其本人及其家属所有生活费用的外国公民,可以向其签发初次非工作暂住居留许可。
现行法规对申请西班牙受聘工作居留许可和业主工作居留许可的流程及要求均作有规定。
长期居留指允许外国公民在西班牙居住并工作,参照西班牙公民同等待遇,且无固定居留期限。
在西班牙以暂住居留连续居住满五年并且满足相应法规所规定条件的外国公民可以获得长期居留权。申请长期居留时,先前在其他欧盟成员国连续居住的时间一并计算在内,比如持有欧盟蓝卡。其间,申请人短期离境的,如事由为休假或其他法规所规定原因,也可视为连续居住。
欧盟公民
欧盟公民与其亲属同行时,对欧盟居民及其亲属适用欧盟条约的具体法律制度。
2、主要方式:
①超过90天的留学签证
以学习为目的停留,学生交换交流,非劳务性质的实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的签证
(皇家法令557/2011中第37 - 44条)
谁可以申请:学习、研究、志愿类别的机构和研究组织。(有证书、或者证明)
申请材料:申请表、户口复印翻译(西班牙语)、护照、照片、录取通知书、学习培训研究计划、西班牙语A2认证(塞万提斯学院)、
申请人最高学历的复印件,翻译并公证认证、窗体顶端
能够证明申请人或其家人有足够的经历能力负担申请人在西班牙停留及归国费用的文件、申请人本人或承担其费用的家人的工作证明(翻译成西班牙语或英语)、无犯罪认证、保险(30000欧元保额)、体检(无重大传染疾病)【全部文件翻译西班牙语】
②无工作居留签证
(法律557/2011条,第45-51及162章)
1) 一份本国签证申请表格,请使用大写印刷体手工填写或者打印机填写,不可以使用中文。必需填写联系方式(手机,电子邮箱)以便之后的各种通知。附加一份申请表格第一页的复印件,签证处盖章后退回申请人以作签证申请之凭证。
2) 一张白底彩色近期证件照,宽26-35毫米,长32-45毫米。
3) 户口:原件和所有页的复印件并翻译成西班牙文。.
4) 普通护照:需有至少1年的有效期。
5) 护照所有页的复印件。
6) 无犯罪证明公证书,须由申请人出生国家或近5年居住过的国家相应的权力机构所签发,翻译并且认证(原件及复印件)。此文件的有效期为3个月。
7) 健康证明,由本领管所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具,证明申请人不患有2005年国际卫生条例中任何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疾病(原件和复印件)。
8) 在西班牙居留期间无需从事任何工作便足够支付申请人及其家属所有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目前规定的最低金额为每月2151.36欧元(IPREM 月指标的400%,之后每年需要重新咨询),每位陪同家属的最低金额为每月537.84欧元(IPREM 月指标的100%)。
9) 在西班牙有营业许可的保险公司所提供的社会或商业保险
③申请受聘工作签证
此类签证适用于被批准前往西班牙受聘工作可停留90天以上5年以下的外籍人士。
材料: 批准受聘工作许时相应的劳务合同的副本,需申请当时的当地的西班牙移民局盖章。
④ 申请业主/独立工作居留签证
•1. 递交申请: 必须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并通过此邮箱 cog.pekin.vis@maec.es 预约(不接收附件)。
此类签证适用于被批准前往西班牙自费工作可停留90天以上5年以下的满18周岁的外籍人士。受理申请程序分为两个步骤,工作许可和签证申请。
- 签证所需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递交。
A) 业主/独立工作居留的首次许可
1) 业主/独立工作居留许可申请表,填写EX07 号表格。
2) 证明符合相关规定的文件,具体为:
有效的护照与其所有页的复印件。
计划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或许可,包括向有关机构申请时的证明材料。
专业人士的从业资格证明。
即将经营项目的计划书,注明投资金额和利润回报的估算及将产生的工作岗位。
支付审批费用。
B) 工作居留签证申请
1) 业主/独立工作居留许可被批准后的一个月之内,申请人需递交一份批准件副本和一份本国签证申请表格,请使用大写印刷体手工填写或者打印机填写,不可以使用中文。必需填写联系方式(手机,电子邮箱)以便之后的各种通知。附加一份申请表格第一页的复印件,签证处盖章后退回申请人以作签证申请之凭证。
2) 一张白底彩色近期证件照,宽26-35毫米,长32-45毫米。
3) 户口:原件和所有页的复印件并翻译成西班牙文。.
4) 普通护照:需有至少4个月的有效期和2张空白可使用页。
5) 无犯罪证明公证书,须由申请人出生国家或近5年居住过的国家相应的权力机构所签发,翻译并且认证(原件及复印件)。此文件的有效期为3个月。
6) 健康证明,由本领管所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具,证明申请人不患有2005年国际卫生条例中任何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疾病(原件和复印件)。
⑤优先企业签证VCP
⑥申请和欧盟及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和瑞士公民家庭团聚居留签证
•申请和欧盟及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和瑞士公民家庭团聚居留签证
(2007年皇家法令第240条)
递交申请:一般情况下,必须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并提前通过此邮箱 cog.pekin.vis@maec.es 预约 ( 不接收附件 )。 如申请人为成年,须由其父母,监护人或合法代表人代为办理申请和领取签证。
签证所需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递交。
下述西班牙公民和其它欧盟成员国,欧洲共同经济体成员国(挪威,冰岛和列支士墩)及瑞士居住在西班牙或即将前往定居的公民其家属享有自由出入或定居西班牙的权力:
l 合法的,未离异的配偶。
l 年龄未满21周岁或满21周岁但需其负担生活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或其合法未离异配偶的子女。
l 需其负担生活的父母或其合法未离异配偶的父母。
⑦家庭团聚居留签证
申请家庭团聚居留签证
(相关法律:Real Decreto 557/2011,52-61款)
递交申请:一般情况下,必须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并提前通过此邮箱 cog.pekin.vis@maec.es 预约 ( 不接收附件 )。 如申请人未成年,须由其父母,监护人或合法代表人代为办理申请和领取签证。
签证所需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递交。
A. 聚合人在西班牙合法居住一年并申请了至少另一年的居留许可后才可以在西班牙递交家庭团聚申请。Real Decreto 557/2011的53款中规定了可聚合的家庭成员种类。
B. 聚合人接到短期(最初的)居留许可批准通知后的2个月之内,申请人需要递交以下材料申请签证。
1) 一份使用大写印刷体手工填写或者打字机填写的本国签证申请表格,不可使用中文。必需填写联系方式(手机,电子邮箱)以便之后的各种通知。附加一份申请表格第一页的复印件,签证处盖章后退回申请人以作签证申请之凭证。
2) 一张白底彩色近期证件照,宽 26-35 毫米 ,长32-45 毫米。
3) 户口:原件和所有页的复印件并翻译成西班牙文。
4) 普通护照(特殊情况下可递交因公护照):需有至少4个月的有效期,护照所有页的复印件。
5) 聚合人接到的居留许可批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聚合人居留证经公证的复印件。
6) 家属关系或合法同居关系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如有需要,年龄和经济或法定负担关系的证明文件。
l 如申请人是配偶,婚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亲属关系公证(有效期6个月),翻译并认证。如申请人是配偶的子女,证明监护权为其配偶一人所有或另一监护人同意全权监护的文件和所诉子女需聚合人负担其生活的证明文件,翻译并认证。如子女为收养关系,收养文件的公证书(翻译并认证)。
l 如聚合人为再婚, 需递交其之前每次婚姻的离婚公证,翻译并认证。
l 如果团聚未成年人的居留许可批准上只有一个配偶,需递交另一方签署的同意子女(在西班牙)定居的公证书(翻译并认证)。
l 如申请人为65周岁以上的父母,足以推断申请人经济上需要依靠聚合人的至少近1年内的汇款凭证,或者其它西班牙居留许可的批准理由的证明文件。如父母享有退休养老金,需递交养老收入证明。
7) 无犯罪证明公证书,须由申请人出生国家或近5年居住过的国家相应的权力机构所签发,翻译并且认证(原件及复印件)。此文件的有效期为3个月。
8) 健康证明,由本领管所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具,证明申请人不患有2005年国际卫生条例中任何严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