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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之州”——康涅狄格州(新英格兰地区)
康涅狄格州 (Connecticut -- CT) 美国东北部新英格兰地区6个州之一(缅因州、佛蒙特州、新罕布什尔州、马萨诸塞州(麻省),罗得岛州、康涅狄格州)。北界马萨诸塞州,东接罗得岛州,西毗纽约州,南隔海峡与长岛相望。面积13023平方公里,在50州内列第48位。人口3,504,809(2006年),在50州内列第27位,是人口最稠密的州之一。首府哈特福德 (Hartfor)。该州轮廓呈东西向长方形,南北宽90公里,东西长145公里。
别名“宪法之州” (Constitution State)、“豆蔻之州” (Nutmeg State)。州花为山桂 (Mountain Laurel)。州鸟为美洲知更鸟(American robin)。州树为白橡 (White oak)。座右铭是“越受挫折越强” (He who transplante still sustains)。
“康涅狄格”源于印第安语,意为“潮汐河流域”。原为印第安人的居住地。州内现存约5000-7000土著印第安人。1614年荷兰人首先驶入康涅狄格河。1634年英国人移民此地。1637年英国人击败州内印第安土著,占有此地。1788年1月9日批准宪法,成为美国原有13州之第5州。
州内既有现代化城市,又有森林覆盖的山峦以及点缀着17、18世纪房舍的宁静村庄。虽无特大城市,却是一个高度工业化、人均收入最高的州。制造业十分发达,美国的新工业产品首先在这里投产。良好的就业机会和教育机构、优美的居住环境,吸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