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入境政策更新
自4月20日凌晨零时起,由广东省经珠澳口岸或水路入境澳门人士,需持48小时内核检阴性证明。
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邻近地区疫情,经珠澳联防联控机制协商一致,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及第131/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的规定,自20日凌晨零时起,由广东省经珠澳口岸或水路入境的人士,恢复须持采样日后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未持有上述证明的非澳门居民可被拒绝入境,澳门居民则须立即接受检测;而离境前往广东的人士维持须出示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求。其他出入境防疫要求不变。
内地入境澳门:
1.离开相关地点 21 天内留意自身健康状况,出现任何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状人士须立即就医及接受核酸检测。
2.离开相关地点 14 天内的入境人士和已入境人士,留意自身健康状况,期间健康码不变黄色,但应主动按第 1、4、7 天的时序接受核酸检测。
3.曾经到过相关地点的入境人士,须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 14 天, 但最短不少于 7 天。
4.由广东省经珠澳口岸或水路入境澳门人士,需持48小时内核检阴性证明。
5.曾经到过相关地点的已入境人士,亦须在澳门健康码上如实作出相应申报及接受相应的防疫措施,要求如下:
健康码将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离开当地 14 天为止,期间须按第 1、 2、4、7、12 天的时序接受核酸检测。
须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 14 天,但最短不少于 7 天。
澳门居民入境澳门:
入境前 14 天内身处中国内地且 21 天内未曾到过外国或台湾地区人员;
由广东省经珠澳口岸或水路入境澳门人士,需持48小时内核检阴性证明;
持规定有效时间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澳康码/纸本),低风险地区免隔离。
香港地区入境澳门:
需持采样日后24小时发出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1天严格自我健康管理
2022年2月21日零时起,12岁或以上人士,须出示已完成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初种系列接种后14天且最后一剂在7个月内接种的证明,或出示不适合或不能接种的医生证明,才可登上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前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用交通工具。
台湾地区入境澳门
需持24小时内发出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1天严格自我健康管理
2022年2月21日零时起,12岁或以上人士,须出示已完成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初种系列接种后14天且最后一剂在7个月内接种的证明,或出示不适合或不能接种的医生证明,才可登上由台湾地区前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用交通工具。
汇总如下:
所有由广东省珠海市或深圳市经陆路或水路前来澳门的人士,须持有采样日后 24 小 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由内地经飞机前来澳门的人士,只须持有采样日后 7 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但要留意个别城市要求:目前由上海(受疫情影响 14 天内有上海旅居史的旅客,限制搭乘航班来澳)、南京、常州、重庆、成都前往澳门,须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如果是由澳门乘飞机前往内地广东省以外城市,亦只须持包括采样日的 7 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但要留意个别城市要求:目前由澳门前往北京、郑州、义乌、南京、常州、上海、 重庆,须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经陆路或水路前往珠海市或深圳市,则只须持有采样日后 7 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具体以目的地城市或相应机关最新公布为准)
由 2022 年 1 月 31 日凌晨零时起,由极高风险国家出发来澳人士医学观察期由 28 天改为 21 天,该修改适用于受相关公告规范而正在接受医学观察的人士。极高风险国家包括:孟加拉、巴西、柬埔寨、印度、印尼、伊朗、尼泊尔、巴基斯坦、菲律宾、俄罗斯、南非、斯里兰卡、坦桑尼亚、土耳其、美国、博茨瓦纳、津巴 布韦、纳米比亚、莱索托、斯威士兰、莫桑比克及马拉维。由上述国家前来澳门的直航飞机或联程航班第一程飞机乘机前,仍须出示 5 天内每次相隔至少 24 小时连续 3 次采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测试阴性结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