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工签类型及条件
日本的工作签证,其实只是一个总称,它的种类很多。日本法务省批准的工作签证至少有以下数种:
1 教授 如 大学教授
2 艺术 如 作曲家 画家 作家等
3 宗教 如 由外国宗教团体派遣的传教士等
4 报道 如 外国新闻机构的记者 摄影师
5 经营管理 如 企业等的经营者 管理者
6 法律 如 律师 注册会计师等
7 医疗 如 医生 口腔医生 护士等
8 研究 如 政府相关机构以及私企等研究人员
9 教育 如初中 高中语文老师
10 技术 人文知识 国际业务 如 机械工程等技术人员 翻译 设计师 私企语文老师等
11 企业内转职 如 由海外事务所转来的人员
12 兴行 如 演员 歌手 舞者 专业运动员等
13技能 如 外国料理厨师 体育教练 航天飞机操纵人员 贵金属加工人员等
14 技能实习 如 由海外子公司等接收的技能实习生
15 技能实习RO 如 通过监理集团所接收的技能实习生
现在一般能接触到的工作签种类分别是【10】【13】。
申请条件:配偶与子女
a.配偶者双方在申请期间必须具有真实的婚姻关系(已经取得结婚证)
b.已经在日本的配偶者一方,必须具有长期的在留资格(至少1年),具有日本国内的稳定住所(租借房屋可),遵守日本法律,没有犯罪记录
在留期间:长期(6个月-3年)
申请条件:
学历条件:最低学历必须是日本的“专门学校”毕业,拥有“专门士”证书;或者中国大专以上毕业,拥有中国教育部颁发的大专毕业证书。
(补充一下其他在留签证的种类)
①特殊永住者
要求:和平条约国际脱离者及其子孙(中国台湾、韩国、朝鲜居多)
②定住者(法务大臣根据其情况给予定住签证)
条件: 日系人及其配偶
越南、老挝、柬埔寨三国的难民
日本人和特别永住者的配偶,以及丧偶或离婚(对象为日本人和特别永住者)的外国人
日本人的未成年、未婚的外国籍亲生子
※日系人:已取得他国国籍,并得到永住权的日本人及其子孙
期限:不超过五年的在留资格(一年或三年)
③归化(入日本籍)
l 一般归化制度:
1、居住条件——在日本连续居住5年以上(日本国籍法第五条第一项1号)
要注意连续这个词,即使在日本累计居住5年以上也不会被看作连续。举个例子:在日本居住了4年后,没有申请日本再入国许可而回国了一年,然后又以别的签证在日本又居住了4年,虽然在日本累计居住了8年,但是连续的却只有4年。如果申请了日本再入国许可,那么短期的回国不会影响这个连续期间,但是回国的期间不会被计算在5年之中。
2、能力条件—年龄在20岁以上,有动手能力的(日本国籍法第五条第一项2号)。
3、品行条件—要求良好的品行(日本国籍法第五条第一项3号)。在日本的纳税情况、犯罪前科、交通事故等会作为审查对象。
4、经济条件—有固定的收入来源。自己工作,靠爱人的收入等等,靠家里供给的留学生也算在内。
5、不承认多重国籍—取得日本国籍后,应放弃原有国籍(日本国籍法第五条第一项5号)。
6、遵纪守法—+日本是民主选举制国家,对执政党不满可以表达,可以说他们的坏话,可以散布谣言(当然如果证实不符的话你就得对你的言论负责),就是不能以武力反对执政党,有这种企图也是不允许的。